甲方: 合同编号: 普通版本
签订日期:
乙方: 北京嘉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:
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乙方受甲方委托,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:
一、服务内容:
二、服务日期: 年 月 日 时开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。
甲方应提供乙方就餐机会。
三、服务地点:
四、服务性质:
五、租金支付:全款总额(小写)¥ 元(大写) 元 乙方负责运输,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甲方公司指定地点,并在
活动结束后负责运回。在活动当天,服务人员与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后经过甲方彩排后,甲方需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,作为劳务报酬。如为 多天活动,应先支付全款的50%作为定金,特殊情况则另议。
六、违约条款:
1、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后,如一方取消,需赔偿违约金,为总价的一半。
2、如遇天气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,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。
3、如为多天活动,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,甲方负责协调场地主办方进行设备的保管,若发生设备外观损坏和丢失等现象的损失,由保管方 赔偿给乙方。
4、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,如有未尽事宜,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。如发生争执,双方不得圆满解决 ,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,在乙方所属法院仲裁。
七、补充规定:除现金结算外,支票或汇票结算时需提前经乙方公司会计审核支票的填写是否合格 。
八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经双方签字盖章后,即时生效。
九、尾款需按合同结算,否则按每天千分之三累计违约金(日息),在实际结清尾款日时,由甲方付给乙方。如甲方不能将违约金和尾款付给乙方
,甲方即同意将自己的固定资产抵押给乙方(如汽车、电脑、手机或其他属于甲方的资产)。
甲方(公章): 乙方(公章): 北京嘉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 地址: 新街口南大街149号
电话: 电话: 66139988 13901355309
传真: 传真:
代表人(签字): 代表人(签字):
(本人已充分了解此合同) (本人已充分了解此合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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